在德国,禁用物质已纳入电气和电子设备法规 (ElektroStoffV)。该禁令不仅适用于所有电气和电子产品,而且适用于设备的每一种均质材料(例如塑料外壳)。
到目前为止,以下六种物质受到严格管制:
在德国,禁用物质已纳入电气和电子设备法规 (ElektroStoffV)。该禁令不仅适用于所有电气和电子产品,而且适用于设备的每一种均质材料(例如塑料外壳)。
到目前为止,以下六种物质受到严格管制:
2015年6月4日的欧盟官方期刊发布了RoHS指令[(EU)2015/863] 的修正案。RoHS指令的附录II中添加了以下四种物质:
均质材料中含有超过0.1%(重量百分比)的上述物质(Cd 0.01%(重量比)),将不得用于指令2011/65/EU附件I中所列类别的设备。
通过这些限制数据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非常少量的杂质,这些杂质在技术上是无法防止的。
为了能在欧盟继续销售您的产品,请检查您的产品中使用的材料。如果您对使用的物质有疑问,我们很乐意为您提供帮助。
到目前为止,RoHS指令适用于10个不同的类别。自2019年7月22日起,将增加第11类。根据第2条第(2)款,第11类包括所有不属于任何其他类别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以及“开放适用范围”中的特殊情况。该范围适用于符合第3条第(1)款和第(2)款“电气和电子设备”定义的所有设备(除非明确排除)。
用于传输电流或电磁场的电缆也是“电气和电子设备”。只有额定电压小于250 V的电缆才属于该适用范围(见第3条第5款)。必须遵守相应的限制规定。
单独投放市场并且不属于任何其他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外部电缆必须归类为第11类,因此符合物质限制规定(包括未完成的电缆,如没有插头的电缆卷筒)。
自2019年7月22日起,物质禁令将同样适用于 2011/65/EU 指令未涵盖的电缆。